院资产[2014]2号

时间:2014-04-10 点击数:

湖南文理学院资产公司

2014年餐饮店、食杂店(超市)、幼儿园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湘食安办发【2014】5号文件精神,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食安办文件精神,通过开展“五个一批”专项整治,即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取缔一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引导一批“四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超市)规范生产经营,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示范单位,进一步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饮食消费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一)餐饮店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杂店(超市)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幼儿园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餐饮店、幼儿园

1.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2.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

3.查进货渠道,看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帐,是否索证索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清查;

4.查卫生条件,看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食品的冷藏、消毒、防蝇、防虫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加工用具、容器以及餐具的清洗、消毒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5.查从业人员,看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证明等;

6.查添加剂使用,看是否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并按要求公示。

(二)食杂店(超市)

1.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2.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持续保持经营许可条件;

3.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是否妥善保管进货凭证;

4.查从业人员,看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5.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6.查包装标识,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虚假标示,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7.查散装食品,看在贮存位置、外包装或容器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步骤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至4月初)。

资产公司制定方案,组织动员部署,宣传发动,下发《湖南文理学院资产公司2014年餐饮店、食杂店(超市)、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各经营户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经营户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初至10月15日)。

1.集中排查。资产公司4月上旬组织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经营户必须整改到位。

2.集中执法。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春季、夏季、秋季三次集中执法行动,坚决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流动摊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理。

3.集中抽检。在6月、9月进行集中抽检,重点抽检学生消费相对集中的肉制品、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果冻、饮料、油炸食品、薯类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及时下架,立案查处。

4.集中销毁。10月中旬,全省统一开展问题食品公开销毁活动,对整治行动中收缴的问题食品集中销毁。

5.集中曝光。10月中旬,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责任。

(三)总结评议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

1.集中评议。资产公司组织对经营户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对评议出的好的典型予以表彰,并总结推广,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对评议出的问题,限时整改到位并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2.集中检查。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省里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

3.集中通报。11月中旬,省里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整章建制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对好的典型、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完善,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1、各经营户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上级和公司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经营活动,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

(二)落实责任。

1、各经营户(承租人、经营主体)为第一责任人,违反本文件要求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对在政府检查中不合格导致学校受到通报批评的,学校取消承租人经营资格,收回经营性门面(商业网点),押金不退,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省食安办文件精神明确指出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对情节恶劣的一律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要以打促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追根溯源;要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震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三)强化整改,取得实效。

各经营户要严格按照文件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不违反文件规定要求,做到诚信经营,文明经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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