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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保密工作,并监督和督促公司各部门实施;
第四条 公司每个职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第五条 公司保密范围划分的原则是: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将会对公司权利和利益造成下列后果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司秘密。
(一)损害公司经济利益;
(二)损害公司声誉;
(三)损害公司对外关系;
(四)妨害公司业务的开展;
(五)妨害公司有关规定、制度、计划的实施;
(六)危害公司信息的安全。
第六条 密级划分:公司秘密文件的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极;
2、机密级:公司尚未公布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经营情况、合同与协议、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机密极;
3、秘密级:指第1、第2项以外的公司规定需保密的事项。
第七条 公司各类文件、资料密级由起草部门提出密级建议并由公司领导确定,由办公室印制时加盖“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印章;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密级可以变更或解除,其审定权限与确定密级权限相同;
第九条 知晓范围:第六条所定内容除公司领导有权全部知晓外,绝密级只限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道的人员知晓,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第十条 保密措施:
(一)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能摘抄或复印,确需摘抄或复印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负责复印并登记、详细填写清单,并注明复印件份数及去向用途;
(二)公司办公电脑均应设置密码,实现技术保密;
(三)公司保密材料由办公室主任或具体工作部门负责人专人保管,不得外传。
第十一条 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不该说的话不说;
(二)不该问的事不问;
(三)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
(五)不携带保密材料外出;
(六)不随便谈论保密事项;
(七)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需保密的文件、笔记本。
第十二条 如发生或发现泄密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主任,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口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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