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成果转化立项申报通知
各教学院:
为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教技发[2005]2号文件精神,促进教学科研成果转化与教学质量提升,扩大社会影响力,根据学校总体部署,现就教学科研成果转化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科研成果转化立项,有相关专利可进行市场推广。
2、教学成果转化立项,有相应教学成果或资源,依托教学院筹办相应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16年11月25日前
三、立项要求:
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具有较强市场前景,可转化性强,申报者需拟写科技成果转化立项报告书,并附专利复印件;
2、教学成果转化项目按企业模式运行,申报单位需拟定教学成果转化立项报告书。
3、《立项报告书》包含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人员组成(包括学历、职称情况);
(3)项目简介;
(4)项目具备的条件(现有设备、场地、资质、资产等);
(5)项目前景分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估算);
(6)项目启动需学校支持事项(所依托平台、经费、场地等)。
请有意向的学院将盖章的纸质档和电子版在2016年11月25日前报资产公司参与学校教学科研成果转化项目遴选。
资产公司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13575186001
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湖南文理学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