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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滨湖路东段商业门面招租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校务会精神,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将学校滨湖路东段第二批门面实行公开竞价招租,热忱欢迎对此有意向的商家前来报名。
一、招租项目:
1、项目名称:滨湖路东段商业门面招租
2、招租门面号、位置、面积、底价等(见附件1)。
二、联系方式:
资产公司: 燕老师 0736-7186150 13907360883
刘老师 13875118234
三、报名方式:
1、2018年6月12日上午11:30前竞价人持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单位报名的还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门面申请报名表(见附件2)到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管部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踏勘时间2018年6月12日上午11:30,资产公司燕老师负责组织踏勘现场,届时未到人员自行踏勘。竞价人无论是否曾现场踏勘,均视为对项目现场状况完全了解。
四、参加竞价的条件和有关规定:
1、竞价主体条件:接受单位投标和个人投标两种,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单位投标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持有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2、竞价人必须是具有承担租金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
3、竞价单位和个人不能用该门面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方规定的项目(如不准经营洗脚、按摩、网吧和酒吧、卡拉OK歌厅、油烟餐饮等有污染或噪音及影响周围环境的项目、与学校有关项目冲突的项目)。
4、竞价人条件:遵守法纪,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服从学校管理,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不受竞价轮次限制,最后以价高者中标方式进行招租。
6、严禁转租转让,竞标人、签合同人、经营证照人、实际经营人(指正在亲自经营的坐店掌控老板)必须为同一人(以竞价报名时身份证为准),即“四位一体”。如果发现不一致,甲方有权随时拒绝签订合同或终止合同,押金不退,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签合同人负责(甲方保留向签合同人起诉权利)。
7、中标规定,在60个门面中每个人限中标1次。即中标1次后不再参加本次其它门面招租竞价。
8、竞价保证金每单间10000元(具体招租门面号的保证金数额见附件1),中标后放弃签合同者保证金不退。签订合同后,保证金自动转押金。
9、竞价保证金只支持转账到湖南文理学院资产公司财务部,建行卡可现场刷卡,账号:4300 1521 3680 5252 2247中国建设银行常德武陵支行,户名: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请注明转账事由及项目名称,竞价未成功人或单位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在资产公司财务部领取退款单)。
10、参加本项目竞价的一切费用不论其竞价结果如何,概由竞价人自理。
五、竞价人或单位须提供的竞价资料:
1、承诺书(见附件3);
2、现场竞价报价单(见附件4);
3、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单位报名的还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4、竞价保证金票据单复印件。
六、竞价资料送达时间:
2018年6月15日下午2:30前送达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管部,过时未到者作为弃权处理。
七、竞价须知:
1、竞价时间:2018年6月15日下午2:30
2、竞价地点: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会议室
3、竞价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平等自主和注重信誉的原则;在进行多轮比价后,确定最高价中标。如有报价相同则进行再次报价,以此类推。
4、竞价方法:
(1)以底价为基础,以每100元及倍数为一个加价单位。每一轮思考时间为3分钟,最后10秒倒计时提醒。
(2)招租方无须解释不中标原因。
八、招租后要求:
招租后要求乙方必须做到“三个无条件服从”:一是砌砖封闭后窗,外部粉刷、店面台阶统一按标准维修,必须无条件服从;二是招牌与卷闸门按公司统一标准制作,费用自理,必须无条件服从;三是严禁经营油烟餐饮项目,后墙烟窗全部拆除,必须无条件服从。中标后装修改造不允许改变房屋结构(不准打2个门面之间的墙),且学校和资产公司不承担任何装修改造等一切投入的补偿。
九、违约责任:
1、竞价人开标后无正当理由撤出竞价或者中标商家接到资产公司通知后30日内拒绝与甲方签定合同的,所交该门面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为防止恶性竞争,竞价保证金每单间10000元,中标后放弃签合同者保证金不退。签订合同后,保证金自动转押金。
十、废标:
遇到下列情况将予以废标:
1、竞价人的报价均未超过项目预算底价;
2、因重大变故,招租任务取消的。
十一、合同期限及租金押金缴纳方式:
1、合同期一年。
2、租金按年收取,先交租金后租用。第一年租金和租用期间押金1万元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十二、特别申明:
1、竞价人中标之后未签订合同之前,不能认为甲方已赋予乙方经营权法定责任的确认,即中标后新租户合同起止时间以现租户实际退租时间为准,延期进场时间甲方不负责中标方任何补偿。凡是不认同此条,请勿投标。
2、凡有原始经营户与现经营户因历史遗留问题纠缠不清的,若原始经营户中标(无论中标哪一个门面),均由原始经营户负责对其原经营的门面进行清场,从中标之日起,一周之内未清场完毕,扣除竞价保证金50%,半个月内未清场完毕,扣除竞价保证金100%,一个月内未清场完毕,终止原始经营户中标资格,校方无偿收回使用场地,清场过程中校方按该门面中标额度和天数计算并收取租金,总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该原始经营户承担。凡是不认同此条,请勿投标。
十三、合同主要条款:
1、承租方(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资产公司(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本招标公告规定的经营范围、各项要求进行经营。承租方违反前述规定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押金不退,无偿收回使用场地,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不得转租转让或与他人调剂交换而改变使用性质,禁止收取和付给门面转让费。竞标人、签合同人、经营证照人、实际经营人(指正在亲自经营的坐店掌控老板)必须为同一人(以竞价报名时身份证为准),即“四位一体”。如果发现不一致,甲方有权随时拒绝签订合同或终止合同,押金不退,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签合同人负责(甲方保留向签合同人起诉权利)。
3、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与别人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承租方负责,学校和资产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4、承租方应自觉维护学校的整体形象,应执行学校及当地有关部门关于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严格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对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出现的失火失盗及从业人员的刑事、民事责任及人身意外伤害等一切安全方面的情况,学校和资产公司概不负责,由承租方完全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承租方应妥善保管好自身财产,如有丢失和破坏(损坏),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承租方不得损坏学校提供的房屋及设施,损坏应予赔偿。承租方如需对使用场地进行装修、改造,必须书面报告学校,征得学校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学校和资产公司不承担任何物品接受和任何补偿 (包括承租方在该场地投资的大小建设费用、购置的设施设备、物资物品等一切费用)。
6、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可自行处理属于承租方添置的设备和物品(可动产),对不动产包括装修部分及水电管线、玻璃门等必须在到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完好无损地交给学校。房屋和不动产由学校整体收回。
7、承租方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从业人员与承租方由此引起的劳动争议与纠纷、法律诉讼,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8、承租方自行负责场地使用物内部装修,费用自理,包括水电管线、地面、墙面等。承租方装修改造不允许改变房屋结构(不准打2个门面之间的墙),若原经营户改变了房屋结构(如打了2个门面之间的墙),承租方应自行维护好,并对安全负完全责任,学校和资产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承租方未经学校允许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影响到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承租方应赔偿由此给学校和资产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无论什么情况下造成安全事故和人员意外伤害,概由承租方承担赔偿等所有责任。
9、承租方承租后必须做到“三个无条件服从”:一是砌砖封闭后窗,外部粉刷、店面台阶统一标准维修,必须无条件服从;二是招牌与卷闸门按公司统一标准制作,费用自理,必须无条件服从;三是严禁经营油烟餐饮项目,后墙烟窗全部拆除,必须无条件服从。
10、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必须在使用场地内,不得出店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必须服从学校及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常德市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否则将按照《湖南文理学院经营性门面(商业网点)管理规定》进行处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11、承租方须按规定自行办理经营项目所需的相关证照(含工商、税务、卫生等),并做好消防设施验收,费用自理。
12、水、电费价格按常德市商业价执行,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13、因国家政策、常德市规划或学校政策性调整需拆除、征用或改变房屋性质或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场地使用物损毁并且短期内无法恢复,合同自动终止,学校按合同期内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场地使用费,但不负责额外补偿。
14、新一轮招租后,此前的所有的合同或协议全部废止,历史遗留问题全部砍断,新的租户及以前所有租户不再就以前该门面的任何关联事情向校方举张任何权益。
15、经营户签定合同后如有违反招标文件、合同、学校和资产公司管理规定的,按相应情况扣除押金,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6、承租方应遵守如下规定:无论何种原因,凡是经营者出店经营(包括水果、冰柜等一切物品没有全部进店);超合同范围经营;随变更改公司规定招牌与遮阳雨棚样式;未办理工商、税务、卫生许可证、暂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健康证、消防等手续;未缴纳各种合法税费、卫生检查和“门前三包”不合格、销售“三无”产品、过期食品等,在学校领导检查中受到点名批评,或资产公司组织的检查不合格,或被他人举报查证属实的,第一次支付100元违约金,并在3日内交到资产公司财务部,并明确整改期限,同时向校内经营户通报批评。第二次检查发现在整改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应于3日内再支付300元违约金。第三次检查仍不合格的,在原有处罚的基础上,应于3日内再支付1500元违约金。拒不支付违约金或第四次检查问题依然存在的,属恶意抗拒整改,资产公司将扣除全部押金并终止合同,同时将该经营户列入资产公司准入黑名单,取消本人及家属来我校做生意的报名资格。
17、合同到期后不按时退出门面交回学校,在追缴租金的同时,按每天1‰收取违约金,直至门面收回为止。
18、 经营户在经营期间,构成其它一般性违约的,应支付违约金500元;构成根本性违约或构成一般违约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凡是不认同上述所有内容的,请勿投标。
附件1
湖南文理学院滨湖路东段第二批
招租门面一览表
招 租 序 号 |
门 面 位 置 |
门 面 间 数 |
招 租 底 价 |
竞 价 保证金 |
1号 |
A段 18号 |
1间 |
31300元 |
10000元 |
2号 |
B段 16号 |
1间 |
25300元 |
10000元 |
3号 |
B段 17号 |
1间 |
25000元 |
10000元 |
说明:
(1)每单间门面面积约27㎡左右。
(2)招租底价为年租金。
(3)门面从西向东分A、B、C三段。
附件2
湖南文理学院滨湖路东段第二批
招租门面报名表
招 租 序 号 |
门 面 位 置 |
门 面 间 数 |
招 租 底 价 |
竞 价 保证金 |
申请经营项目 |
申请报名签名 |
1号 |
A段 18号 |
1间 |
31300元 |
10000元 |
|
|
2号 |
B段 16号 |
1间 |
25300元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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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号 |
B段 17号 |
1间 |
25000元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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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申报人需在相应门面招租序号签名和经营项目。
(2)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上自已的姓名与联系方式。
(4)竞价保证金复印件票据单。
附件3:
承 诺 书
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本人或本企业承诺完全遵守 招租文件要求,如有违反,由本人或本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本人或本企业(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现场竞价报价单(第 轮)
日期: 年 月 日
竞价项目 |
湖南文理学院资产公司 项目公开竞价招租 |
竞价人与竞价单位 (须写全称) |
|
竞价报价 |
人民币: 元 |
竞价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
说明:《现场竞价报价单》为参加公开竞价招租的竞价人在现场竞价报价时填写使用。竞价人在填写时须字迹清晰,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修改,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