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信访制度

时间:2013-12-2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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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

为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并及时反映基层情况和群众意愿,真心实意帮助公司和群众解决问题,现就来信来访的处理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原则

1、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

2、坚持原则,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工作依据,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

3、坚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4、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5、解决复杂问题要搞好协作,联合办理;

6、对所有问题都要做到件件有记载,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7、文明、热情、周到,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二、工作制度

1、登记。对于群众和基层组织的来信来访。实行首问接待登记制,各部门的接待同志要逐件进行登记。登记力求简明、准确、清楚,除了应将来信或来访者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进行登记外还应写清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并弄清楚问题的性质,分门别类地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或建议。

2、呈阅。对属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来信来访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和带有政策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呈请上报领导阅批。

3、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属本部门办理的,必须迅速办理;属其他部门的,应及时转给其他部门,对揭发、控告性质的来信来访材料,非经一定的组织批准,不得转给被揭发人所在单位或本人。对重大问题和领导批办的问题,尽快处理,并限期报告处理结果。

4、回告。对于上级机关或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问题,一般要在规定时间内汇报处理结果,到期若未能处理或正在处理不能回答的,应主动说明情况。

5、归档。信访问题办完后应写成报告材料,装订成卷。所有来信来访的原件材料必须妥善保管,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归档,并简要说明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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