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13-12-20 点击数:

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档案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公司的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公司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公司办公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三、公司的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四、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传真、图表、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盘片等)均属归档范围;

五、上级机关、学校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上级机关、学校颁发的由公司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二)上级机关、学校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及登载相关内容的报刊;

(三)代学校草拟并被采用为文件的定稿和印本;

(四)其他文件材料。

六、公司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公司颁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单位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二)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各部门、各经营户的请求与本公司的批复文件;

(三)公司及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四)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全套文件、文字资料以及会议形成的照片、声像材料;

(五)公司重要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电话记录、照片等,从外单位带回的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

(六)公司的新闻报道、专题文章及领导讲话稿;

(七)反映公司经营和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如经营项目等业务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合同、样票等;

(八)公司或公司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九)公司及各部门成立、启用印章及其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十)公司及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十一)公司的历史沿革(包括公司简介)、大事记、年鉴,反映公司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及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十二)公司人事档案材料;

(十三)公司人员花名册、基层组织报表;

(十四)公司各类介绍信存根;

(十五)公司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会谈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材料、工作来往函等;

(十六)公司解决法律纠纷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七)公司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十八)公司固定资产登记,财产,物资、档案等移交凭证;

(十九)公司采购、维修中形成的原始凭证、图纸文件材料等。

七、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公司经营范围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二)有关业务机关检查本公司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

(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本公司联系、协商工作的来往文件。

八、需上交学校档案室管理的文件,由公司办公室收集报学校档案室存档并复印留存;

九、公司各部门每年十二月底须将各类资料分门别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交公司办公室存档,一份由各部门存档。

CopyRight © 2017 版权所有: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 邮编:415000 电话:0736-7186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