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经管委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上述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经管委”临时会议或董事会临时会议;
五、向“经管委”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经管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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