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
一、执行“经管委”的决定,向“经管委”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二、决定公司的近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
五、制订以下方案,报“经管委”审议批准:
1.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2.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3.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方案;
4.公司国有资产产权变更方案;
5.公司重大投资、股权和资产转让、收购兼并方案。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和奖励;
七、经“经管委”授权,决定以下经营事项:
1.授权范围内的投资、股权出让等资产处置事项;
2.授权范围内的公司借贷、公司为所出资企业借贷提供担保事项。
八、“经管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