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章应由专人保管,其他人不得随意接转;
二、使用公章实行登记制度,应登记“序号、时间、事由、内容、份数、经办人、审批人” ;
三、以公司名义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必须经总经理审阅后方可加盖公章;
四、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必须经总经理审阅后方可加盖公章;
五、凡对司外单位、个人的盖章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六、公章使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其使用权限按部门职责范围经办;
七、公章概不外借,使用公章应在办公室,若需外借,需总经理同意;
八、公章保管人外出出差时,公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代管;
九、工作人员使用公章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禁以任何理由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表格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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