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成教院门面招租公告

时间:2017-09-11 点击数:


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原成教院门面招租公告

 

根据需要,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将原成教院门面进行招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决定对原成教院门面实行公开竞价招租,热忱欢迎具备资质并对此有意向的商家前来报名。

   一、招租项目

  1. 项目名称:原成教院门面进行招租

        2、位置:原成教院门口(湖南文理学院里仁居小区南面)

    3、面积:楼房上下二层楼约350平米

    4、项目预算:底价3万元/年租金

       二、联系方式

    资产公司:刘老师  0736-7186150  13875118234

              燕老师  13907360883

    三、报名方式

    1、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价高者中标方式进行招租。

    2、2017年9月15日上午11:30前持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和竞价人身份证)和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复印件到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管部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现场踏勘时间:2017年9月20日上午9:00,资产公司组织踏勘现场,请竞价人上午8:50到资产公司集合,燕老师负责组织。届时未到人员自行踏勘。竞价人无论是否曾现场踏勘,均视为对项目现场状况完全了解。

    四、参加竞价单位的条件

    1、竞价单位主体条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商家,并有承担租金的良好能力。竞价单位不能用该门面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方规定的项目。

    2、竞价人条件:竞价人必须是符合上述竞价主体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3、竞价单位竞价时须交纳壹万元(¥10000元)竞价保证金(只支持转账或到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现场刷卡。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德武陵支行,账号:4300 1521 3680 5252 2247,请注明转账事由及项目名称),竞价成功单位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日起自动转押金,未成功单位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领取退款单)。

    五、竞价单位须提供的竞价资料

    1、承诺书(附后);

    2、现场竞价报价单(附后);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人参加竞价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加盖公司印章)和竞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竞价资料送达时间

    2017年9月20日下午3:00前送达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管部,过时未到者作为弃权。

    七、竞价

    1、竞价时间:2017年9月20日下午3:00

    2、竞价地点: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会议室

    3、竞价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平等自主和注重信誉的原则;在进行多轮比价后,确定最高价中标。

    4、竞价方法:

    1)以底价为基础,以每1000元为一个加价单位。每一轮思考时间为3分钟,最后10秒倒计时提醒。

    2)《现场竞价报价单》须加盖竞价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报价栏现场填写。(竞价单位须准备多份备用)

    3)招租方无须解释不中标原因,不认同的企业请勿投标。

    八、违约责任

    竞价人开标后无正当理由撤出竞价或者中标后7日内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废标

    遇到下列情况将予以废标:

    1、竞价人的报价均未超过项目预算底价;

    2、因重大变故,招租任务取消的。

    十、其他

    参加本项目竞价的一切费用不论其竞价结果如何,概由竞价单位自理。

    十一、合同期限及租金押金缴纳方式

    1、合同期一年。

    2租金按年收取,先交租金后再租用。租金和租用期间押金1万元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十二、合同主要条款

    1、承租方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资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本招标公告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各项要求进行经营;不得转租转让,禁止收取或支付转让费。承租方违反前述规定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押金不退,无偿收回使用场地,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与别人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承租方负责,学校和资产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自觉维护学校的整体形象,应执行学校及当地有关部门关于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门前“三包”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严格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对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出现的失火失盗及从业人员的刑事、民事责任及人身意外伤害等一切安全方面的情况,学校和资产公司概不负责,由承租方完全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承租方应妥善保管好自身财产,如有丢失和破坏(损坏),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承租方不得损坏学校提供的房屋及设施,损坏应予赔偿。承租方如需对使用场地进行装修、改造,必须书面报告学校,征得学校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学校和资产公司不承担任何物品接受和任何补偿 (包括承租方在该场地投资的大小建设装修改造费用、购置的设施设备、物资物品等一切费用)

    5、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可自行处理属于承租方添置的设备和物品(可动产),对不动产包括装修部分及水电管线、玻璃门等必须在到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完好无损地交给学校,房屋和不动产由学校整体收回,然后一周内自动撤出。

    6、承租方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从业人员与承租方由此引起的劳动争议与纠纷、法律诉讼,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承租方自行负责场地使用物内部装修,费用自理,包括水电管线、地面、墙面等。

    8、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必须在使用场地内,不得出店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必须服从学校及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常德市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否则将按照《湖南文理学院经营性门面(商业网点)管理规定》进行处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9、承租方须按规定自行办理经营项目所需的相关证照(含工商、税务、卫生等),并做好消防设施验收,费用自理。

    10、水、电费价格按常德市商业价执行,费用每月结算一次自行负责。

    11、周边关系由承租方自行协调处理,费用自理。

    12、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常德市土地规划征用,需拆除或改变房屋性质或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场地使用物损毁并且短期内无法恢复,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必须服从。学校按合同期内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场地使用费,但不负责终断合同后的任何补偿。

     

     

     

     

     

     

     

     

     

     

     

     

     

     

    附件1:

    承诺书

     

    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本企业承诺完全遵守                   招租文件要求,如有违反,由本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现场竞价报价单(第   轮)

                                                               日期:            

说明:《现场竞价报价单》为参加公开竞价招租的竞价人在现场竞价报价时填写使用。竞价人在填写时须字迹清晰,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修改,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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