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廉洁从业规范

时间:2013-12-20 点击数:

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廉洁从业规范

为规范公司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出资人利益,促进公司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从业规范。

一、公司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努力实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二、 公司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学校和公司利益,不准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不准违反规定办理公司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四、不准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公司资产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公司财务制度的活动;

六、不准未经学校或董事会批准,决定公司人员的薪酬待遇;

七、不准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学校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八、不准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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